澳柯玛经评定审核合格供应商!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访客与车辆管理平台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ZL2018CG1048
招标单位: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一八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4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比法)......................................... 25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2
第五章供货要求...................................................................... 41
第六章投标文件要求.............................................................. 39
第一章招标公告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具备相应资格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访客与车辆管理平台项目
2、项目编号:ZL2018CG1048
3、项目地点:指定地点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二、招标内容及其他要求
访客与车辆管理平台项目。
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切必要条件。投标人必须是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通过工商年审且在有效期内;
2、招标文件无需购买,我公司免费提供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档。
3、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相关资质的独立法人,中标后不得将业务进行二次分包。
4、投标单位在该行业内应有较好的业绩,有承担该项目相应的资质和项目所要求的技术、设备实力。
5、投标人不论投标结果如何,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的一切有关费用。
五、投标报名
投标人应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根据澳柯玛电子招投标系统的报名要求完成澳柯玛电子招投标电子平台的系统填报。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8月19日15:00时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http://www.aucma.com.cn、http://eps.aucma.net/HomeSite/Site/Index
https://www.chinabidding.com.cn/index.html上发布。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和投标方式
时间:2018年8月21日9:00时
地点:澳柯玛股份大楼1号楼205室。
方式:电子投标
八、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315号澳柯玛工业园
组织部门:战略发展部
技术事宜联系人:陈岩 乔士华
联系电话:0532-86765083 18766251985、13705321195
投标事宜联系人:赵峰
联系电话:0532-86761850
电子信箱:zhaobiaobijia @ aucma.com.cn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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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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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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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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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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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港路315号澳柯玛工业园
联系人:赵峰
联系电话:0532-86761850
技术事宜联系人:陈岩 乔士华
联系电话:0532-86765083 18766251985、13705321195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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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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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与车辆管理平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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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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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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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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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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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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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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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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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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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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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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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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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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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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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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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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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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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能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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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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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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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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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应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切必要条件。投标人必须是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通过工商年审且在有效期内;
2、招标文件无需购买,我公司免费提供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档。
3、投标人必须是具备相关资质的独立法人,中标后不得将业务进行二次分包。
4、投标单位的注册资本应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在该行业内应有较好的业绩,有承担该项目相应的资质和项目所要求的技术、设备实力。
5、投标人不论投标结果如何,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的一切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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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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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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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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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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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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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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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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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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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9日星期日上午10: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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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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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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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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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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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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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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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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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性要求和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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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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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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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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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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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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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的范围及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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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全包价,包含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
本次投标报价为一次不得更改报价,投标人只有一次报价的机会。
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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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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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招标文件
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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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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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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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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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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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书面形式并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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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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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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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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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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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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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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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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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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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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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电子邮箱:zhaobiaobijia @ aucm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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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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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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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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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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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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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书面盖章或系统上传盖章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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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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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投标限价及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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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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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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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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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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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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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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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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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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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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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无
2、递交时间: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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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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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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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定进入我公司黑名单的厂家,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将不再允许参加我公司范围内所有招标采购项目。对于认定事实清楚的我公司将扣掉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根据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进行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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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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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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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设备供应商。
2、投标人须具有2016年1月1日至今国内同类项目业绩;并具备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先进和成熟的,采用同类项目关键设备在国内至少有两套平稳运行成功案例;非本单位生产的关键设备,投标人须提供原厂商授权书。
4、投标人资金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并且在国内有售后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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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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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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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至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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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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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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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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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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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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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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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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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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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允许□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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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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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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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招标方式为电子招标,请投标厂家按一下要求准备投标文件:
电子版投标文件壹套,格式:WORD格式和PDF格式;
2、若招标方式为现场招标,请投标厂家按一下要求准备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数:2份,介质:“U”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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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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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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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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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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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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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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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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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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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21日9: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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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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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要求(电子招标,本条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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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股份大楼1号楼205室
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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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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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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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投标人需收回的资格、资信等证明文件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如营业执照、合同、相关资质证书等)外,其他文件概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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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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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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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股份大楼1号楼2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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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
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 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 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
5)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8)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1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2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分包
1.10.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0.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1 响应和偏差
1.11.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1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1.11.13 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1.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
1.11.15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供货要求;
6)
投标文件格式;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9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
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
资格审查资料;
4)
投标保证金;
5)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6)
分项报价表;
7)
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8)
技术支持资料;
9)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若要求提交保证金,未有要求此条忽略。)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文件应附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近三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近三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7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5.8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5.9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3.6.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6.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4
投标文件制作
电子版上传word版和PDF版。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若电子系统开标,此条忽略。)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 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 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
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 天。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履约保证金
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
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 7签订合同
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纪律和监督
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1腐败和欺诈行为
投标人等参与招投标的各方,均应在招标、评标、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保持廉洁和最高的道德水准。
9.1.1腐败和欺诈行为
9.1.1.1“腐败行为”系指在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为谋求利益,影响相关人员而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物,并导致损害招标人及他人的行为。
9.1.1.2“欺诈行为”系指为了影响招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而隐瞒事实,从而给招标人及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其中包括投标人之间的串通行为,其旨在使投标价成为人为的、无竞争的价格,并使招标人无法从自由公开的竞争中受益。
9.1.2如果的投标单位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或中标资格资格。
9.1.3如果投标人在任何时候,被法院及政府有关管理部门认定为有腐败和欺诈行为,招人有权拒绝其投标、取消其中标资格、撤消已签署的合同。
9.2
投标人应注意《合同通用条款》关于腐败和欺诈行为的相关规定。
9.2 知识产权和专利权
9.2.1投标人应保证其拥有货物及服务的知识产权,并保证招标人在使用货物及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任何专利、注册的设计、版权、商标或商品名称或其他知识产权及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及索赔。
9.2.2投标报价已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版权、使用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等费用。
9.2.3在中标通知办理、技术交流、合同谈判、合同履行期间等出现上述知识产权或专利权争议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候选单位的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履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及后果。
9.2.4告知书:
各投标单位:
为规范我公司的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杜绝我公司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原则,我公司建立了黑名单制度,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我公司的黑名单,并扣除保证金:
1.投标人采用非法手段与项目相关人员串通投标,损害招标方利益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2.投标人之间以串通信息的方式投标报价的;
3.投标人以向评委和与招标有关人员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的;
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的方式骗取中标的;
5.投标人以非法手段限制其他投标人投标的;
6.中标后利用以次充好.低于中标要求的配置提供产品或其他不法手段谋取利益的;
7.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8.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9.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0.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秩序的;
11.疑似有上述行为,经我公司相关人员讨论后认为嫌疑比较大的。
经认定进入我公司黑名单的厂家,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将不再允许参加我公司范围内所有招标采购项目。对于认定事实清楚的我公司将扣掉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并根据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进行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比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评标
方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综合评比打分从高到低排序
|
2.1.1
|
形式
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2.1.2
|
资格
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和
组织机构代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
不存在禁止
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投标设备制造商
的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
投标设备的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2.1.3
|
响应性
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交货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交货地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技术性能指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
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技术支持资料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 分)
|
报价部分:50分;
技术及商务部分:50分;
|
一、评标的基本原则:
1.本次招标按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定,具体评分办法见评分细则。
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人总得分(技术加权分+商务加权分+报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并将排序前三名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综合得分最高的为招标会推荐第一中标候选人。
评分标准:
总分为 100 分,其中价格部分占总分50%,技术及商务部分占总分50%。
修正后最低的有效投标总价为评标基准价;
评分细则:
序号
|
项目
|
项目明细
|
分值
|
评定办法
|
备注
|
评判依据相应材料
|
技术商务标部分:
|
1
|
技术商务加权分
|
技术方案
|
15
|
对用户应用需求有深入的了解,有完善的技术保障方案和实施方案,对整体方案实施有技术保证措施,产品性能先进,技术成熟的实施方案最佳
15-13分,方案和技术保障措施较好得12-10分,方案和技术保障一般得0分。
|
需提供《偏离表》明确说明,否则将视为完全响应标书技术要求而无异议。
|
(附件一内容)
|
付款方式
|
5
|
完全响应标书的满分,否则零分
|
|
(附件二内容)
|
制作(施工)工期
|
10
|
完全响应标书的满分,否则零分
|
|
(附件二内容)
|
售后服务
|
5
|
售后服务出现问题反馈后12小时内赶到现场得5分,24小时内得3分,超过24小时0分。
|
|
(附件二内容)
|
企业业绩
|
15
|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评定,每提供近三年1份承担过类似项目合同加1分,承担类似项目金额≥本项目预算加3分,最低零分,最高15分。
|
复印件加盖投标公司公章(合同章)且合同中甲乙双方的公章(合同章)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无效业绩证明
|
(附件三内容)
|
价格部分:
|
2
|
价格加
权分
|
|
50
|
按(最低报价÷投标人报价)×50计算
|
|
电子招投标系统报价、(及附件十内容)
|
2.技术标评审结束后技术标合格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时,招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标;技术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三家及以上时,经商务标评审,有效标书少于三份的,招标人应当另行组织开标。
另行组织开标前,招标人应当向招投标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招标人应向前一次参加投标的所有投标人发出另行开标的情况说明,明确新的开标日期和有关内容,新的开标日期距前一次开标日期不得少于3日。
3.公司评标人员负责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有权决定不符合本函规定的投标书无效,有权要求投标方对投标文件作出必要的解释说明,但投标方不得对投标书作实质性修改。
4.必要时招标人将对入围的投标人进行现场实际考察后确定中标人。
5.招标结果将在评标结束后公布,招标人通知中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签订合同,并有权不对落选人作任何解释。但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书面质疑并提供相关证据的,招标人将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留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同时列入我公司黑名单。
二、 评标程序
1.1 初步评审
1.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1.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1.2 投标文件的澄清
1.2.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1.2.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2.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3 评标结果
1.3.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1.3.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双方协定)
第五章 供货要求
第六章投标文件要求
附件:
投标人送交的投标文件【务必】按照如下顺序和要求提供但不限于以下相关资料,其中技术标书文件和商务标书文件分别上传到电子招投标系统相应要求部分,(相关投标文件按要求签章后扫描附件于电子招投标系统上)
技术及商务部分:
类别
|
序号
|
内容
|
相应文件
(须插入链接文件)
|
技术及商务文件(须压缩包形式整体上传附件)
|
1
|
技术方案(说明) 、偏离表;【依据参考附件八--《技术要求》】
|
(附件一)
|
2
|
售后服务承诺。
|
(附件二)
|
3
|
付款方式和项目进度工期相应情况。
|
(附件二)
|
4
|
投标人公司介绍材料。含近三年的主要业绩表(包括合作项目、单位名称、合作日期、项目联系人等)。
|
(附件三)
|
5
|
投标函。
|
(附件四)
|
6
|
承诺函。
|
(附件五)
|
7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附件六)
|
8
|
澳柯玛项目报价和人天费用明细,未提报明细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
(附件七)
|
9
|
投标一览表(相关报价明细还须按要求填报于电子招投标系统上)。
|
(附件九)
|
10
|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完成“三证合一”后无需提供)、资质证书及其它相关资质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格式自定,内容符合即可。
|
附件一:偏离表
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差异内容
|
差异说明
|
条目
|
简要内容
|
条目
|
具体内容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注:本表适用于技术和商务偏离格式,可以相同格式扩展。
投标人代表(签名):职务:日期:
投标人(盖章):
附件二:商务情况表
商务情况表
付款条件
|
|
交货期
|
|
免费运费周期
|
|
售后服务
|
|
技术支持
|
|
备注
|
|
注:本表可以相同格式扩展。
投标人代表(签名):职务:日期:
投标人(盖章):
附件三:企业业绩
1. 复印件加盖投标公司公章(合同章)且合同中甲乙双方的公章(合同章)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无效业绩证明;
2. 无格式要求。
附件四:投标函
投 标 函
致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经研究,我们决定参加(项目编号)为 __ 的(项目名称) ___ 采购公开招标并提交投标文件。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文件一套,须盖公章部分进行扫描上传,原件通过邮递方式。
2、如果我们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按期、按质、按量提供服务。
3、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你们有选择成交供应商的权力。
4、我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5、我们同意遵守贵机构有关采购的各项规定。
我方若未成为成交供应商,贵机构有权不做任何解释。
6、我方的投标文件自报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315号澳柯玛股份大楼1号203室 邮政编码:266510
电 话:0532-86761850 传 真: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帐 号:
供应商单位全称(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五:
承 诺 函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已经认真阅读了贵公司 年 月 日.编号《招标文件》中的全部条款和《告知书
》中的所有内容,同意接受贵公司的要求并做出如下承诺:
1.我公司将严格按照贵公司的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投标,绝不出现《告知书
》中所列举的违规行为;
2.如果我公司在投标过程中出现《告知书 》中列举的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接受贵公司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出的责任追究与处罚等制裁。
投标人:(加盖公章)
附件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___ (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 ____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授权代理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七: 报价明细
附件八:《技术要求》
附件九:
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投标主体名称
|
规格及要求
|
单位(套)及数量
|
投标含税单价
(人民币.万元)
|
投标含税总价
(人民币.万元)
|
税率
|
交货期(施工期)
|
备 注
|
1
|
访客与车辆管理平台
|
详见技术要求
|
1
|
|
|
16%
|
访客平台15日,整体项目30日。
|
|
2
|
访客与车辆管理平台施工费
|
详见技术要求
|
1
|
|
|
6%
|
|
投标总价(人民币.万元)
|
¥
|
注:1.投标货币均为人民币报价;
2.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投标总价的报价方式为技术要求的全部内容。
投标人代表(签名):
职务:
日期:
投标人(盖章):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8-08-17 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