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柯玛资源招标比价管理平台黑名单管理制度告知书
- 发布日期:2023-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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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与澳柯玛投标活动的供应商:
本着供需双方互利共赢、长期友好的合作精神,为了降低我公司的运营成本,逐步淘汰不合格供应商,提升供应链竞争力,以保留适合澳柯玛长期发展的供应商,澳柯玛股份公司决定对相关物料进行招标,通过本次招标确定合作单位价格及份额。为规范我公司的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我公司建立了黑名单制度,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我公司的黑名单,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采用非法手段与项目相关人员串通投标,损害招标方利益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2.投标人之间以串通信息的方式投标报价的,其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的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在报名、投标、竞价、磋商回应等项目未授标结束前的一切活动中,被澳柯玛电子招投标系统技术锁定,包含投标方因使用相同网络地址、共享网络(同一局域网、同一园区、同一办公楼等,或与其它投标方共用互联网出口)导致的投标帐号锁定;
(8)其它串通行为等。
3.投标人以向评委和与招标有关人员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的;
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的方式骗取中标的;
5.投标人以非法手段限制其他投标人投标的;
6.中标后利用以次充好.低于中标要求的配置提供产品或其他不法手段谋取利益的;
7.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8.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9.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0.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秩序的;
11.疑似有上述行为,经我公司相关人员讨论后认为嫌疑比较大的。
经认定进入我公司黑名单的厂家,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将不再允许参加我公司范围内所有采购项目。对于认定事实清楚的该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我公司将不予退还,并根据给我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进行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将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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